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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区申报2019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来源: 老河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9-08-28 浏览次数:1856

市区各参保企业:


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今年的稳岗返还分为“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种类,不可重复申报。为确保我市今年稳岗返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一)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如有欠费,补齐欠费后可申请);


3.返还年度减员率分别在国家、省、市规定的失业率控制目标内。


(二)返还标准


1.对上年度不减员的企业,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


2.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或进、出额下降,有减员但减员率低于4.5%(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5.5%(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4.5%(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三)申请所需资料


《襄阳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批表》


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一)申请条件


除同时具备以上一般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连续亏损,或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及以上;


2.企业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襄阳市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返还标准


对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3.24%(襄阳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困难企业,按2018年襄阳市区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额。


(三)申请所需资料


1.《襄阳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批表》


2.2016-2018三年企业年度利润报表


3.2017、2018两年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报表


4.企业法人对提供报表真实性承诺书。


三、相关要求

1.申请企业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填报申报信息。前期已网上申报的企业请务必按新文件要求重新填报或修改相关数据;首次申报的企业需先进行企业注册,账号和密码由企业经办人员设置并牢记,以后年度延用。


2.审批表不得手工填写,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供报表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3.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申报稳岗返还,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的企业,不得申报困难企业返还。


4.减员率计算公式:减员(裁员)率=(返还年度年初参保人数-返还年度年末参保人数)/返还年度年初参保人数*100%


5.申报地点:鄂西北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服务窗口。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老河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