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老河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 老河口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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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河口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经人社部门同意,老河口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45人。
(一)具体岗位及报名地点
1.文职岗位2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报名地点:北京路派出所办公室。
2.执法勤务岗位31人,限男性。
⑴指挥中心1人、情报信息技术中心1人、治安大队3人、巡警大队处突中队5人、监所1人。
报名地点:老河口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406室。
⑵交警大队10人。
报名地点:交警大队2楼办公室。
⑶北京路派出所3人。
报名地点:北京路派出所办公室。
⑷李楼派出所2人。
报名地点:李楼派出所办公室。
⑸孟楼派出所3人。
报名地点:孟楼派出所办公室。
⑹袁冲派出所2人。
报名地点:袁冲派出所办公室。
3.驻村专职辅警岗位12人,限男性。
北京路派出所1人、李楼派出所2人、洪山嘴派出所1人、孟楼派出所3人、袁冲派出所2人、竹林桥派出所3人。
报名地点:相关派出所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日9时至2月15日18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能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6、被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以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予以登记,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招聘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3张;个人信用证明(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填写《老河口市公安局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二)笔试
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岗位,适当核减该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
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公文写作等。具体地点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
(四)体能测评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项目暨合格标准见下图),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合格标准: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结合体能测评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认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聘用情形,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如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中共党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体岗位有明确优先条件的人员为确定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通知方式同面试通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招聘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以及体检情况拟定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
四、信息发布及其他
1、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为老河口市人事考试网、老河口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老河口市公安局”)等平台。请考生及时关注有关信息,确保预留通讯方式准确无误。未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2、未尽事宜由老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老河口市公安局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
老河口市公安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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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公安局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